有机农业生产正在全世界范围内发展。 2007年度数据显示,在全球超过120国家 有机农业 它完成。 大约一千名农民634在超过一百万英亩的土地上生产有机农业产品,这些数字正在增长。 有机产品市场的第一步是在310年度,平均每年在80-15之间增长。 从商业角度看,世界有机农产品贸易已超过40亿美元。

我国在这方面也在取得进展。 在我们的第一年,有机生产活动在80开始。 那些年,更多的欧洲公司从我国进口 有机农产品 开始要求。 在1991,欧盟颁布了一项规范,规范生态农业生产活动框架内的生产和销售条件。 一年后,另一项法规解释了进口国应遵循的规则。 在此并行 有机农业生产 各国做出自己的法律安排。 因此,我国已作出以下法律安排:

      以生态方式实施植物和动物产品生产法规(1994)

      关于有机农业原则和适用的规定(2002)

      有机农业法(2004)

      关于有机农业原则和适用的规定(2005)

通过这些法律安排,有机农业生产活动受到从生产到营销的监管。 因此,有机农业活动成为由该部授权并受该部控制的认证机构监督下的一种方法。

有机农业生产的原则可以解释如下:

      健康的原则

有机农业的基础是保护和改善土壤,植物,人类,动物和所有生物的健康。 所有这些数字的健康状况不能与他们所生活的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分开考虑。 健康是确保生命系统完整性和连续性的条件。 保护生态平衡。 有机农业旨在产生高营养价值和质量。 它避免使用化学肥料和对健康有害的药物。

      生态平衡的原则

有机农业有利于维护世界的生态平衡。 考虑生态循环。 生态系统按照生产目标。 重要的是确保生态平衡的连续性。

      诚实的原则

有机农业生产方法要求生产者,生产工人,零售商,分销公司,贸易商和最终消费者对环境和生活形式保持诚实和公平。

      敏感的原则

有机农业生产方法需要对人们的健康和保护以及他们所生活的环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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